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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4 | 點閱數: 428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4 月 2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041625 號函辦理。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得否兼任教學助理疑義--教育部公文.pdf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得否兼任教學助理疑義--教育部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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