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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8-24 | 點閱數: 489

主旨: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已改為職務加給,是否列為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計算內涵疑
義,依教育部函釋均不得納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8 月 22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50111969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

  •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是否列為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計算內涵--教育部公文.pdf
    1)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是否列為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計算內涵--教育部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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